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交通事故一般多長時間結案
2024-10-12 11:52:07
作者:資訊小編
一般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是,交管部門在勘驗交通事故現場后,應當在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公安機關對事故造成的車輛、物品損失進行評估;
2)傷殘的,由公安機關制定所有人或者主要責任人先行墊付傷者醫(yī)療費用并出具傷情鑒定證明和初步醫(yī)療費用評估指令;
3)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在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一般事故在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在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4)事故雙方各派一至二名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公室參加調解;
5)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認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各種票據、證明、鑒定證書等。);
6)造成傷殘的,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要攜帶各種票據、身份證明、各種證明材料等。);
7)死亡的,從喪事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死亡證明、各種票據等。);
8)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出具調解書、執(zhí)行期限等書面文書;
9)調解期滿,第二次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拒不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將終止調解,當事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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