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xiàn)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xiàn)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多方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各方均無過錯,各方均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一)申請人的資格
1.事故中的當事人。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2.雙方的法定代表人。
被法律授權的人。事故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承擔事故責任的,可以代表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還是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是代理人出現(xiàn)。事故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近親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死亡的,申請人資格轉移至其近親屬,其近親屬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與當事人是平等的,而不是代為申請。
3.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為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二)對事故無責任方的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
(3)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4)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申請表(申請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要求,申請人簽名,申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提交公安派出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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