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

2024-10-13 14:16:02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1.調解的時間、地點應當與當事人約定,并在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和地點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協(xié)確定。一方當事人不能在約定時間參加調解的,可以在約定調解時間前一天通知承擔調解的交警,要求變更調解時間。處理調解案件的交警將與其他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新的調解時間。但是,新的調解時間必須在調解規(guī)定的10天期限內。

2.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應納入調解筆錄。損害賠償調解參與人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交通工具的所有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必須向調查人員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的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參加調解,且一方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

3.調解必須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終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公開公正的調解。交通損害賠償調解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允許他人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不宜公開進行。為保證調解的公正性,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兩名警察主持調解。同時,調解必須遵守以下程序規(guī)定: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閱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責任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各方分擔的數(shù)額;

(五)確定補償方式,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發(fā)送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

交通事故賠償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徒痤~;雙方通過自愿協(xié)商達成共識;補償?shù)姆绞胶推谙?;調解的結束日期。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xié)議即使生效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調解協(xié)議只能由當事人自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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