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是什么意思

2021-04-29 09:12:12 作者:選車小哥

  【太平洋汽車網(wǎng)】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的意思是用于夜間會車,超車等,遠光燈,近光燈交替,起到警示作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選車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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