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公式
2023-01-12 18:31:43
作者:lizhu
購置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自用車輛應稅價值=為購買應稅車輛向銷售者支付的總價款。
進口汽車計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進價都含有增值稅,所以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先剔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值=票價 1.17 (1.17%),然后按照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也就是說,計算公式為:汽車銷售發(fā)票價格1.17(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本年10)=車輛購置稅金額。
財稅〔2016〕136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所以今年的購置稅=票價1.1710%。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五條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二)完稅價格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在完稅價格基礎上加征關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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