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和汽車相撞責任劃分標準

2023-11-22 14:26:36 作者:蔡金盛

汽車撞電動車責任劃分是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需要根據實際的責任進行賠償,不是說汽車就一定要賠償電瓶車。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需參照當地規(guī)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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