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朋友的車違章了,要扣分需要車主本人去嗎

2023-12-14 17:06:16 作者:資訊小編

違章要消分,是需要車主本人到場的。必須駕照的本人到場,還要出示身份證。

通知顯示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假如是正面拍攝的,需要本人前去處理,如果是后面拍攝的,只要擁有有效的正式駕駛證就可以去處理。

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別人愿意接受扣分處罰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處罰的駕駛證,都是需要本人到場接受處罰。

如果不是該車車主的駕駛?cè)讼胪ㄟ^上述便民渠道處理違章記分,就必須提前到交管業(yè)務(wù)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簽綁定該機動車,完成綁定之后才能處理該車輛之后的交通違章。

而對于車輛面簽綁定的條件為:同一駕駛?cè)酥荒芡瑫r綁定不超過3臺機動車;而同一機動車只能同時被不超過3名駕駛?cè)私壎?;同一駕駛?cè)藲v史累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能超過5輛。在窗口辦理綁定業(yè)務(wù)的,綁定駕駛?cè)吮仨毜綀觯枰峤粋€人身份證及駕駛證原件,并提交綁定車輛車主的身份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辦理。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一)因交通違章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處罰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三)駕駛的機動車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的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三條采取傳喚的,報經(jīng)縣以上(含)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傳喚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使用傳喚證??陬^傳喚的,應(yīng)當當場告訴當事人;書面?zhèn)鲉镜?,?yīng)當制作《傳喚證》,并在宣告后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yīng)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將《傳喚證》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口頭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必要時報經(jīng)縣以上(含)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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