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實施 享車船稅優(yōu)惠新能源車技術調整要求發(fā)布

2024-06-04 12:31:35 作者:李喆

  【太平洋汽車 行業(yè)頻道】6月3日,工信部發(fā)布“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的節(jié)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為適應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jié)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工信部對符合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的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提出了調整意見。其中,新能源乘用車最新的技術要求如下: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整備質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3、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公告稱,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自第六十五批開始。新《目錄》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列入新《目錄》。(編譯:太平洋汽車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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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喆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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