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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囊意外爆出車主受傷 寶馬設(shè)計有缺陷?

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keen

[03-8-18 10:31] 作者:顏斐 高志海 郭嘉節(jié)


  寶馬轎車的氣囊意外爆出,致使乘車人受傷。湖北的鄧先生和李女士因此將汽車銷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車并索賠75.8萬余元。記者8月7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銷售商某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賠償3600余元;修復涉案轎車內(nèi)的安全氣囊后將車送至鄧先生指定的城市。

  2002年2月16日,鄧先生從北京某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55萬元購買了一輛寶馬520型汽車。同年3月21日,鄧先生向銷售商反映該車正常行駛時,車輛的右側(cè)4個氣囊在未發(fā)生任何碰撞事故的情況下爆出,造成乘車人李某眼、面部受傷。3月25日,鄧先生將該車送至德國寶馬汽車公司北京指定的某售后服務公司檢測,該公司經(jīng)檢測認為:該車曾發(fā)生過撞擊,氣囊爆出與車輛的碰撞有關(guān)。對此,鄧先生不予認可。2002年3月,鄧先生、李女士起訴至一審法院稱,氣囊意外彈出是汽車質(zhì)量存在問題,故要求退車并賠償損失。

  審理中,二中院委托國家轎車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鑒定,確定該車至少存在一次碰撞記錄,導致右側(cè)4個氣囊爆發(fā);該車的氣囊傳感器位置在右前座下方,該位置受到非事故碰撞后也可能導致氣囊爆發(fā),這種誤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根據(jù)中國的道路情況應屬設(shè)計上的缺陷。

  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車輛在氣囊設(shè)計方面存在缺陷,導致車輛氣囊非正常爆發(fā),銷售者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該車輛曾發(fā)生過的碰撞是導致氣囊“誤爆”出現(xiàn)的直接誘因,而碰撞是消費者使用不當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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