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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個性車牌能否一笑了之?

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robert

[02-8-21 11:08] 作者:北京青年報


  ■用企業(yè)名稱、馳名商標做車牌引起法律界大討論

  正方觀點:注冊車牌沒有商業(yè)目的不應適用商標法保護

  持此觀點的北大方正集團法律顧問倫羽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你提的問題我這兩天一直在思考。我認為,車牌和域名還不一樣。當時一些惡意搶注企業(yè)域名的人是懷有一定的商業(yè)目的。而注冊車牌的人只是為了自我欣賞、自娛自樂,沒有主觀上的惡意和商業(yè)目的,所以不應構成侵權。記者問,那么如果作為北京電視臺非常想要“BTV-001”的車牌,只有通過買回來才能得到,是不是就有一種商業(yè)行為和目的在里面?他說,那也很難證明注冊BTV車牌的人有主觀上的惡意和商業(yè)目的。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的李京生律師說,BTV、CCTV這樣的字母組合不享有專有權,因為從著作權、商標權、名稱權、專利權幾個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保護范圍上,目前找不到法律依據(jù),還是一個立法空白。不像奧運標志已經確定了專有權,不能隨便用。李律師說,按照我國法律和國際慣例,像IBM這樣的國際馳名商標,應該受到特殊保護。但是商標法規(guī)定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在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過程中,而車牌只是個車的戶口或門牌號,并不是商標,所以這也是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過于寬泛的保護會限制和侵犯其他人的自由,造成別人的不方便。法律究竟應該怎樣平衡保護和放開的關系,這里面有一個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的問題。北京問中律師事務所的方志遠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認為用一些企業(yè)的商標、單位的臺標做車牌,構不構成侵權不是很容易界定。按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商業(yè)行為中使用他人的商標、臺標才構成侵權,僅從個人使用的車牌號來講應該說不構成侵權。但是,著名商標、臺標在公眾中顯著的標識意義又確實存在,有些已為人們所熟知的英文字母組合,用到與這些權利單位毫無關系的車牌上是否妥當?交管部門在制定法規(guī)的過程中,應該兼顧到其他方面的法規(guī)和利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后果和糾紛。我國還有大量信息不是很流通的農村,企業(yè)商標、臺標、名稱,一些機構的英文縮寫隨意用在車牌上,會不會使有些人鉆空子,打著這些權利單位的旗號,去做一些有損于這些單位形象的事情很難說?至少是不利于一些知名商標、企業(yè)名稱的保護。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的張玉瑞研究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搶注車牌與前兩年搶注域名有些類似,用的是一些英文字母的縮寫。像我國對英文縮寫還不是太敏感,一些英文國家對這種縮寫可以說十分敏感。如果把車牌按域名看待,這其中就應該有一個權利單位有在先權的問題。但是,車牌和域名不一樣的是車牌僅限于個人和公司使用,與商品無必然聯(lián)系,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從商標法上不構成侵權。當然最理想的是哪個企業(yè)注冊哪個企業(yè)的車牌,或是敞開注冊前征求一下企業(y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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