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用車玩車 / 法規(guī)
上海市收費停車場庫計費暫行規(guī)定

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chenjun

[03-8-16 11:46] 作者:上海交通網


注:1、大型車每小時收費為小型車收費每格加1元。
2、特大型車每小時收費為小型車收費每格加2元。
3、特種車每小時收費為小型車收費每格加3元。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經營性停車場(庫)的管理,規(guī)范服務收費行為,根據(jù)市政府1993年第33號令發(fā)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運輸服務業(yè)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收費管理的規(guī)定,對本市收費停車場(庫)的計費作如下規(guī)定(暫行):

一、凡持有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經營許可證、工商執(zhí)照、經營道路外機動車停放業(yè)務的企業(yè)和個體戶,包括賓館、飯店。商住樓的配建停車場(庫)以及車站、碼頭、機場的經營性停車場(庫),提供停車服務的收費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經營性停車場(庫)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級:
Ⅰ級地段:沿中山東一路、中山東二路、金陵東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東路所構成的區(qū)域。

Ⅱ級地段:Ⅰ級地段,沿復興東路、西藏南路、肈周路、徐家匯路、肇嘉浜路、華山路、愚園路、江蘇路、長壽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寶山路、四川北路、江灣路、大連西路、歐陽路、四平路、溧陽路、沿虹口港至黃浦江所構成的區(qū)域。另外包括徐家匯、曹家渡、提藍橋、老西門地區(qū)。

Ⅲ級地段:Ⅱ級地段以外,沿騰越路、隆昌路、營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廣中路、共和新路、靈石路、嵐皋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龍華西路、龍吳路、至徐匯區(qū)原上?h交界處及黃浦江邊所構成的區(qū)域,還包括原浦東的市區(qū)部分,以及內環(huán)線以內的地區(qū)。

Ⅳ級地段:Ⅲ級地段以外的原市區(qū)部分,浦東新區(qū)的川沙鎮(zhèn)、高橋鎮(zhèn)、北蔡鎮(zhèn)等重點開發(fā)城鎮(zhèn)。

Ⅴ級地段:閔行區(qū)、寶山路、嘉定區(qū)、浦東新區(qū)原市區(qū)外地區(qū),以及衛(wèi)星城鎮(zhèn)(如朱涇、安亭等)。

Ⅵ級地段:Ⅴ級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區(qū)。

三、經營性停車場(庫)按設施、設備狀況共分六等:

Ⅰ等停車庫:高密度立體停車庫。配備電子或機械定位裝置,電源監(jiān)控、磁卡收費、溫控式自動報警裝置、消防拴、移動式滅火等先進設施、設備。

Ⅱ等停車庫:自行式單層、多層停車庫。進、出口分門(道路配備溫控式自動報警、噴淋式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栓、移動式滅火機等較完善的設施、設備)。

Ⅲ等停車庫:簡易的單層、多層停車庫。配備滅火機、消防桶等必備的消防設備。

Ⅳ等停車場:大型水泥地坪停車場。停車標準車位在200輛以上,進出口分門(道),設立了望臺,配備消防車、移動式滅火機、消防栓、車輛清洗設備等較完善的設施、設備。

Ⅴ等停車場:一般水泥地坪停車場。配備消防栓、移動式滅火機、消防桶等設施、設備。

四、車型分類的確定:分為小型車、大型車、特大型車(載重八噸以上貨車或鉸接式客車和拖掛車)及特種車(車身長十四米及以上或栽重四十噸及以上的車輛)。摩托車按小型車的50%計算。

五、停放時間的確定: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超過1小時按1小時遞進,超過8小時至24小時之內按8小時計。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超過部分按上述標準重新計算。

六、計費標準:

1、以六級地段的六等停車場為停車收費基價:

小型車1元/小時,大型車2元/小時,特大型車3元/小時,特種車4元/小時。

2、地域級差和停車場(庫)等級差別的加成計算方法:

收費停車場(庫)所在地的地域差每上一級,每小時加收1元。

收費停車場(庫)的等級差別每上一等,每小時加收1元。(詳見附錄)

七、收費停車場(庫)經營者執(zhí)行上述收費標準時,允許下浮。外商投資性質的停車場(庫)收費標準由企業(yè)自訂。企業(yè)自訂的收費標準和浮動的具體幅度需報市陸上運輸管理處和所在地物價局(委)備案,并至少保持一年的穩(wěn)定,不得隨意變動。實行長包車位的計費由承租雙方協(xié)商確定,按簽訂的合同執(zhí)行。

八、收費停車場(庫)經營者,須在車輛進口處懸掛停車場(庫)的等級標牌,公布停車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停車收費必須使用《上海市道路停車場(庫)統(tǒng)一發(fā)票》。

九、收費停車場(庫)經營者,如因遇特殊原因需超過規(guī)定標準收費的,須報經市物價局核批。

十、收費停車場(庫)日常收費管理,由上海市陸上運輸管理處和區(qū)縣物價部門按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實施。

十一、各縣(含浦東新區(qū)、寶山區(qū)、嘉定區(qū)、閔行區(qū))物委(局)可結合當?shù)厍闆r,會同當?shù)厍闆r,會同當?shù)亟煌ㄐ袠I(yè)主管部門對停車場(庫)計費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陸上運輸管理處備案。

十二、本規(guī)定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交通運輸局滬運運(1994)第167號《關于上海市收費停車場(庫)計算辦法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1]

發(fā)給好友 專家問答 投稿給我們 加入收藏 返回頂部





汽車搜索

今日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