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內的汽車保養(yǎng)不一定要在4S的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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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店進行。但在選擇維修店時,應確認維修企業(yè)具有維修資質,維修企業(yè)可提供以下資料:維修合同(托運單)、結算清單、質量檢驗單、使用零配件的渠道證明(出廠證明)、竣工出廠證明(復印件)、維修記錄(帶電子維修平臺)等。從而享受三包政策。以下為延伸信息:相關規(guī)定: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修理方有權自主選擇修理經營者進行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但汽車生產企業(yè)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和汽車質量“三包”責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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