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重量超過4500公斤的
依維柯作為貨車使用需要辦理營運證。如果不超過,則不需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的,應當依法向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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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yōu)惠政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2.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并提交分別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材料;3、從事貨運業(yè)務以外的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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