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屬于滑行工具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電動滑板車之類的滑行工具,是不能在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在內的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它只能在封閉的區(qū)域內,比如小區(qū)內、封閉道路的園區(qū)內滑行代步,而不能作為上路行駛的交通出行方式。 另外,除了國家法律規(guī)定之外,地方性法規(guī)更詳細明確禁止電動滑板車上路行駛。以
北京為例,根據(jù)《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路,非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銷售;根據(j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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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不過部分地區(qū)例如北京已經開始試點實施取消交強險標志,改用電子保單。其他還沒推廣電子保單政策的城市地區(qū),需要繼續(xù)貼交強險標志。值得一提的是,使用電子保單的車主在駕車前往政策還沒推廣的城市,最好也要貼上標志。 此外,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為同樣也是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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