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臨時號牌不掛會有罰款。
臨時牌照是允許摩托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車輛牌照。是指在所購車輛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單位出具的臨時車輛行駛憑證。臨時車牌是車主取得正式車牌前的過渡車牌,其法律效力與正式車牌相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對駕駛人扣12分,并處一定罰款或者警告加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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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取得行駛證、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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