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有車牌不能上高速。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未登記機動車,應(yīng)當(dāng)取得臨時通行許可。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9分。
臨時車牌是在獲得正式車牌之前的過渡車牌。其法律效力與正式車牌相同,取得正式車牌后可以作廢臨時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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