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歷史傳統(tǒng)方面的區(qū)別
大陸法系,又稱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fā)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chǎn)生在歐洲大陸,后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nèi)容.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qū),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舊中國 *** *** 的法律,大陸法系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形成了兩個支流.
英美法系以英國的普通法為基礎,但并不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國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這三種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發(fā)展,而且有著長期的重大影響.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國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國法律制度雖然源于英國,但它在英國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發(fā)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與英國法律制度已有很大差別,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為英國和美國兩個支系.
兩大法系在法律歷史傳統(tǒng)方面或者也可以說是它們兩者在宏觀方面的差別:
法律淵源
1、從法律淵源傳統(tǒng)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tǒng),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tǒng),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法典編纂
2、從法典編纂傳統(tǒng)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統(tǒng)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guī).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tǒng),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法律結構
3、從法律結構傳統(tǒng)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tǒng)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從歷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機關(議會)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審判機關(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謂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所適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補充規(guī)則.
法律適用
4、從法律適用傳統(tǒng)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后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guī)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后,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從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規(guī)則或原則,這種判例運用方法又稱為“區(qū)別技術”.
訴訟程序
5、從訴訟程序傳統(tǒng)來看,兩大法系也存在一些傳統(tǒng)的差別,如大陸法系傾向于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的作用,英美法系傾向于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
職業(yè)教育
6、從職業(yè)教育傳統(tǒng)來看,大陸法系在律師和法官的職業(yè)教育方面突出法學理論,所以大陸法系自古羅馬以來就有“法學家法”的稱號;而英美法系的職業(yè)教育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比如律師的職業(yè)教育主要通過協(xié)會進行,被稱為“師徒關系”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