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之外的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多少公里

2024-01-02 10:57:00 作者:資訊小編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之外的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車輛行駛限速如下: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2、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3、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4、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100公里/小時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100公里/小時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綜合所述,高速公路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駕駛?cè)藨?yīng)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

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shè)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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