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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草案》出臺引發(fā)各方爭論

[2002-08-21 11:31:44]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pcauto 汪秋梅/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 qisuiying
特別關注廣州車展前瞻關鍵詞: 廣州市 停車場 草案 爭論 出臺
  近日,廣州市政府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guī)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將審核中的《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草案)》予以公布,欲向公眾征求意見。

  該草案涉及了保管責任承擔的敏感問題,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營業(yè)性停車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針對目前停車場普遍存在扣證現(xiàn)象,而作出“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的規(guī)定,關系到車主與停車場的切身利益,自然引起了廣泛關注。為此本報采訪了部分停車場。

  停車場一方意見不一

  無法承擔責任

  以廣州好美家超市停車場意見為代表,他們認為,車輛在停車場丟失不可能由停車場單方承擔,原因如下:
  一、丟車的原因很復雜,到底該由停車場或車主負主要責任,應看具體情況而定;二、以好美家停車場為例,建立停車場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是為了給超市配套,而不能把它當作完全商業(yè)性質的停車場看,如果車輛丟失,則無法承擔巨額賠償。

  對于政府的新規(guī)定草案,他們認為有以下幾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一、責任方應按照不同情況來確定;二、停車場收費標準應加入保險費而有所提高;三、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在道路旁和固定地點設置停車位。

  賠錢情理之中

  而另一種意見則十分支持草案的規(guī)定。體育東停車場的管理員梁先生一問到丟車賠償問題,他就拍胸脯堅決地說,絕對賠。他說,我們既然收了錢,賠錢就在情理之中。
  天盛大廈停車場的歐陽先生也十分同意草案停車場負責的規(guī)定,不過,他希望政府能在此基礎上,對車主的義務也要進一步明確。從他們以往的經驗來看,丟車的原因很復雜,存在車主串通作案的事實,所以,該停車場雖然已買了保險,但也不敢向車主承諾完全賠償。

  此外,他們也希望政府能夠提高收費標準,停車場的生意雖好,但由于地皮貴,政府的稅費較多,盈利較為困難。

  憑卡取車促使停車場完善各項制度

  按規(guī)定,只有交警部門才有資格扣證。不過,廣州就有許多停車場似乎無視這一點,這尤其讓一些外地車主感到不可思議。至于停車扣證件原因,停車場普遍意見,認為人力不夠,保安設施的硬件投入不足,管理難以現(xiàn)代化,只有通過扣證方法能夠較好防范車輛丟失。

  目前只有一些管理較好的停車場,才敢實行憑票取車的做法,如中信廣場停車場作為一個豪華的商業(yè)大廈停車場,實行小時計價,10元/小時,月保2000元,其負責人羅先生表示,由于他們是地下停車場,保安設施先進,有足夠的人力,所以,基本上不存在丟車風險,所以,對車主不采取扣證件方式,進出完全憑票憑卡,這是他們在業(yè)務中摸索出來的。不過,他同時表示這一制度也還在完善之中。   誠如上述,憑卡取車是否安全,其實更多依賴于停車場的硬件與軟件的完善。

  在此次采訪中,停車場一方普遍呼吁政府部門的管理有待加強,如取締馬路違章停車等現(xiàn)象,這將對促進公平競爭起到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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