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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責駕駛員力攬責任 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guī)

出處:成都商報
責任編輯:mahaiyan

[ 2005-01-19 11:34:56 ] 作者: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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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行人往往互相指責,推卸責任;現在,一些駕駛員不論有責無責,都千方百計多攬事故責任。這是為什么呢?為了避免保險公司“拒賠”,為了把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昨日,一名成都交警警告駕駛員,這種包攬責任的行為非常危險,很可能甩脫了民事責任,卻攬上刑事責任。

  司機:請把事故責任分給我

  交警:事故認定書怎能隨便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按照現在大家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理賠條款,在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駕駛員沒有事故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被撞行人或非機動車的醫(yī)療費等損害賠償的。為把這種賠償責任合法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個別駕駛員便千方百計為自己多攬事故責任。

  他說,前不久,一位朋友駕車撞傷了一名行人。交警勘察現場并進一步調查后認定,行人因其交通違法行為應負全部責任。朋友開始還挺高興,后來才知道駕駛員即使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按照現有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條款,在這種駕駛員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傷者上千元的醫(yī)療費、車損費全得由朋友自掏腰包。

  朋友找上了這位交警,希望把事故責任認定書改了,把責任全部攬到自己頭上。這樣,就可以拿著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理所當然地去找保險公司理賠。但這一要求當即就被他嚴詞拒絕了,他說:“事故認定書怎么能隨便改?開玩笑!”他告訴記者,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原因的調查和認定的法律文書,交警是要對它負法律責任的。

  司機:我注意力不集中……

  交警:小心攬來刑事責任

  另一位交警也向記者證實,《道法》實施后這大半年里,在因行人或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所引發(fā)的事故中,的確有機動車駕駛員主動站出來,以“我開車時注意力不集中”、“我剎車不及時”等為理由分擔事故責任。這與《道法》實施前,事故雙方相互指責的情形完全相反。交警指出,對于駕駛員自攬責任的這種行為,交警能通過技術手段識破的,都通通予以堅決制止。交警警告說,事故責任有一說一,不可亂攬。他指出,傷人的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除應承擔損害賠償外,交管部門也將對事故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駕駛員沒有責任硬給自己找責任,很可能弄巧成拙,逃避了民事賠償責任,卻攬來刑事責任。

  保險公司:不該賠

  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guī)

  “不是‘不賠’,而是‘不該賠’!弊蛉障挛,人保四川省分公司車險部負責人蘇康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在大家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本就沒有約定駕駛員無責賠償。對于駕駛員自攬責任的現象,他認為,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是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保險公司肯定希望事故認定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同時指出,事故雙方及保險公司各方現在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道法》配套法規(guī)滯后引起的,只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盡快出臺、實施,才能化解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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