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

2023-12-29 12:29:56 作者:資訊小編

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具體如下:

1、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nèi)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shù)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nèi)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3、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4、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guān)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5、乘用車排量、座位數(sh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shù)確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guān)稅完稅價格加上關(guān)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guān)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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