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車輛報廢手續(xù)

2024-08-18 22:50:04 作者:資訊小編

對于鄭州車輛報廢手續(xù)的內(nèi)容,不少人還存有疑惑,不甚清楚,故而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鄭州車輛報廢手續(xù)
一、辦事條件
凡領有本市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xù)。

二、辦理手續(xù)(需提供的材料)

(一)單位或個人出示委托書。(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報廢公司或車管所)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和單位公章,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機動車所有人攜帶以上資料到機動車回收服務單位辦理。車主填寫《機動車報廢證明、《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私車車主簽名),并在《機動車報廢證明第一聯(lián)上粘貼發(fā)動機和車架拓印號,由轄區(qū)舊機動車回收服務單位統(tǒng)一代理辦理報廢手續(xù),并將舊機動車送往舊機動車拆車廠拆舊解體。

辦理車輛報廢時如遺失號牌,行駛證的,應同時辦理補發(fā)手續(xù)

  上述內(nèi)容來源于小編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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