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遭困境 強烈呼吁新保險制度的配套

2004-11-08 17:38:04 來源: 作者:劉 江

 今年5月9日,30多歲的女子曹某因橫穿馬路,被一輛因疾駛而躲閃不及的奧拓車撞死。根據5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車主須負主要責任以及賠償20萬元。即使不算保險公司的10萬理賠,車主自己還要掏10萬。對于巨額索賠,劉某覺得自己負擔太多,連下輩子都賠給人家了。

  這起新交通法實施后“全國行人違章死亡第一案”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議,對于法規(guī)的公平性提出尖銳質疑。結果,9月3日,在北京市人大首次為《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召開立法聽證會時,要求參加聽證會的市民把報名電話都快打爆了。10月22日,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guī)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仍然備受關注,許多地方媒體都在頭版重要位置予以報道。據悉,該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規(guī)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充分吸取了民意,對民間爭議最為激烈的所謂“機動車負全責”一說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并提出機動車撞人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從而使人們對新交法的關注焦點,從“無過錯責任”爭議轉為對保險制度急需跟進的強烈呼吁。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先行獲得保險賠付

  新交法與聽證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變化便是使原先的很多原則性規(guī)定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法規(guī)相關條款中增加了對交通事故責任的5種具體劃定,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并明確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最引人注意的是,新交規(guī)對如何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進行了細化,指出在保險公司先行賠付,超過限額部分由機動車承擔的前提下,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采取了適當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據了解,北京市此前對于無過錯責任的承擔,是民事損害結果的10%,今后承擔的比例是多少,目前國家尚未公布相關規(guī)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釋。

鍵盤也能翻頁,試試“← →”鍵
文章收藏
意見反饋
返回頂部